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计划(2018-2020年>的通知

2019-02-16

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计划(2018-2020>的通知         

内容摘要:

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《关于印发<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计划(2018-2020>的通知》(冀气领办【2018195号),通知要求:

①对重点污染物、重点时段、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源提出明确要求。

其中重点区域为石家庄、邯郸、唐山、沧州、邢台市和O3为首要污染物天数较多的张家口、保定、秦皇岛市。

重点污染源为:工业源突出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医药、农药、钢铁冶炼及压延、煤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印刷、涂料油墨生产、其他化工等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、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、设备与管线组件、无组织排放等深度整治。

②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,新建、改建涉VOCs的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有机化工、制药、煤化工等工业企业要进入工业园区。未纳入国家和省《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》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。

③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,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,纳入环境执法管理。新、改、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,应从源头加强控制,使用低〈无)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,加强废气收集,安装高效治理设施。

④石化、焦化、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LDAR技术,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,健全LDAR检测规范,细化工作程序、检测方法、检测频率、泄漏浓度限值、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。

祥见附件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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